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經費審查作業要點」
一、目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 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由設有育成單位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補助申請,並經審查通過,給予補助。
(二)第二階段:採創業計畫成效評選方式辦理,自每領域遴選績優團隊,並依評選成績,提供創業獎勵金。
三、申請作業:
(一)第一階段
1.申請對象:
(1)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2)創業團隊至少三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五學年度畢業者,屬男性者,應役畢或免役;其相關資格如下:
A.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者。
B.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在職專班學生亦同)。
2.申請方式:
(1)本計畫分為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業等產業領域類別,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十五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育成輔導計畫書各一式八份,向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2)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明文件至遲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另行送達外,各項申請文件應於六月十五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團隊成員畢業生須檢附「最高學歷」、「無學籍切結」之文件。
(二)第二階段:
1.申請資格:通過該年度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審查補助,並已完成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作業之創業團隊。
2.申請方式:本計畫分為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業等產業領域類別,創業團隊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前(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文件由學校育成單位備文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逾期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四、審查作業;五、經費分配;六、經費核撥及核結;七、計畫變更作業;八、成效檢視;九、違規處理;十、其他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址:http://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