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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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
重申本校「輔仁大學校外學術研究暨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之管理費編列原則,敬請 公告周知,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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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修正部分
三、公告及申請期限
計畫執行機構應依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研究經費補助項目
本會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
(一)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1)專、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
(2)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聯盟合作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等。
(二)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