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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分類:活動訊息

中原大學  函  

  機關地址: 320314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傳  真: 03-2658888

  承 辦 人: 洪旅揚

  聯絡電話: 03-2651843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6月10日

 發文字號: 原產字第1100001867號

 

主 旨: 檢送本校創新創業發展中心辦理「2021年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台灣賽區」徵件公告1份,請查照並惠予公告周知。

  說 明:   

  一、 本次競賽分為「科技領航賽」、「大學生啟航賽」、「抗疫專題賽」3個類組,鼓勵團隊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文化創意、社會公益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主題項目。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本案活動聯絡人:洪旅揚小姐,電話:03-2651843,電子郵件信箱:chante_hung@c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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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分類:活動訊息

中原大學  函  

  機關地址: 320314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傳  真: 03-2651869

  承 辦 人: 陳信成

  聯絡電話: 03-2651835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 原產字第1100001887號

 

主 旨: 檢送本校辦理教育部「生醫產業與新農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生醫產業創新創業課程」簡章及海報各1份,請查照並惠予公告,鼓勵貴單位所屬人員踴躍參加。

  說 明:   

  一、 教育部為橋接生技產業人才學用落差,推動「生醫產業與新農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希望透過系統性及多元化的課程訓練與經驗分享,培育相關產業人才之創造力、創意價值與創業能力,養成具跨領域整合能力的產業菁英,推動產業蓬勃發展。

  二、 課程說明:

     (一)課程名稱:生醫產業創新創業課程。

     (二)招生對象:大學生、碩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員、教師與業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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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分類:活動訊息

中原大學  函  

  機關地址: 320314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傳  真: 03-2651869

  承 辦 人: 陳信成

  聯絡電話: 03-2651835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 原產字第1100001887號

 

主 旨: 檢送本校辦理教育部「生醫產業與新農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生醫產業創新創業課程」簡章及海報各1份,請查照並惠予公告,鼓勵貴單位所屬人員踴躍參加。

  說 明:   

  一、 教育部為橋接生技產業人才學用落差,推動「生醫產業與新農業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希望透過系統性及多元化的課程訓練與經驗分享,培育相關產業人才之創造力、創意價值與創業能力,養成具跨領域整合能力的產業菁英,推動產業蓬勃發展。

  二、 課程說明:

     (一)課程名稱:生醫產業創新創業課程。

     (二)招生對象:大學生、碩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員、教師與業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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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分類:活動訊息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函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承 辦 人: 蔡羽均

  聯絡電話: 02-27376919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6月11日

 發文字號: 臺科大育成字第1100104354號

 速  別: 普通件

 

主 旨: 本校辦理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種子師資培育線上課程」,敬請惠予協助公告活動訊息,並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 明:   

  一、 旨揭活動邀請業界專家擔任講師,進行創新創業相關課程培育,期促進不同領域教師互相交流合作,強化發展校園特色之創新創業教學課程,給予學生多元化之創新創業學習內容,並塑造校園教學創新研究氛圍,帶動整體創新創業教學多元發展。

  二、 本次活動共辦理 6/30(三)、7/01(四)兩場次,皆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至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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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分類:其他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06月11日農科字第1100052623號函辦理

 

主 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以農科字第 110005249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會為加強我國研發成果保護與運用,維護農業競爭力,並防止我國培育品種與研發技術外流後回銷衝擊國內產業,爰修正旨揭辦法第23條,增訂研發成果未依規定報經本會同意,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本會得依其違規行為辦理相關行政管制,並得視需要通知相關機關。

 

二、 配合旨揭條文修正,本會已將相關規定納入科技計畫補助及委辦契約條文,請各執行單位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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